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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09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补签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可以。
    1、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
    公司虽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应视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
    且该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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