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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后,才经特许人口头同意被特许人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这样可以吗?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后,这样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9-04-04 1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如果所签订以转让方式的土地流转合同,有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有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有流转期限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的和未经发包方同意的,可以视为无效合同。如果所签订以转让方式的土地流转合同,有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有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有流转期限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的和未经发包方同意的,可以视为无效合同。
  • 商业特许经营按其特许权的形式,授权内容与方式,总部战略控制手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生产特许 受许人投资建厂,或通过OEM的方式,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或标志、专利、技术、设计和生产标准来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然后经过经销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许人不与最终用户(消费者)直接交易。
    典型的案例包括:可口可乐的灌装厂、奥运会标志产品的生产。
    二、产品-商标特许 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和零售方法来批发和零售特许人的产品。作为受许人仍保持其原有企业的商号,单一地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取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
    三、经营模式特许 受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以及广告宣传,完全按照特许人设计的单店经营模式来经营;受许人在公众中完全以特许人企业的形象出现;特许人对受许人的内部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很强的控制。
  • 特许者和被特许者虽同属一个特许体系,但在产权上并没有从属关系。作为分别独
    特许经营合同书
    特许经营合同书
    立的经济实体,特许者和被特许者对外分别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特许者和被特许者的权利与义务由特许合同约定。特许合同是特许经营体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它关系到特许经营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它也是解决特许经营有关纠纷的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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