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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期间使用CAD、PS软件,软件开发商强制要求购买一定份数的正版软件,公司与软件商未能协调成功,没有购买软件。后公司注销,软件开发商对公司进行起诉侵权,是否对公司及股东有追溯权,公司或者股东仍需承担侵权责任?问题补充:软件开发商强制要求我司购买4份软件,是否已侵犯到我们消费者的权利,是否是强买强卖。后公司注销,公司或者股东仍需承担侵权责任?是否已侵犯到我们消费者的权利,是否是强买强卖。

综合法律 2019-04-01 1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强买强卖侵犯了消费者平等交易的权利,因为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选择商品经营者和选择购买商品的权利。因此遇到的话一定要找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或者拨打12315热线。
  •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如果是因为网络购物欺诈引起的纠纷,购物者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消费者遇到强制消费维权之前首先要了解强制消费主要特征:
    (一)行为的主体
    本行为主体为达到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能构成本行为。单位犯本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行为的客体
    本行为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和公平原则。
    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行为人强行交易,就具有了社会危害性,应当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为的主观方面
    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行为的客观方面
    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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