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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丢失职工档案的谁担责呢,法律上该怎么规定

工伤索赔 2023-12-13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的,侵害的是职工人身权益,由用人单位担责。用人单位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 1、单位丢失职工档案的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担责。根据法律规定,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转递档案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2)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3)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
    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 单位丢失职工的档案,由单位担责。如果具有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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