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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出租人把写字楼办公室租给承租人,承租人租给次承租人,次承租人租给我们,现在因为承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双方打官司,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以及收回房子,赔偿的官司已经赢了,收回房子的官司快赢了。我们和次承租人的合同一年一付,马上到付租金的时候了,我们怎么处理才能和次承租人不牵扯违约并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 2023-12-13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违约的,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 在房屋房屋租赁中,承租人违约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当事人遇到违约,可以与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遇到不可抗力、当事人协商一致等,当事人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承租人违约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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