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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母亲有4个儿子和1个女儿,有一处房产,之前拆迁。现在拆迁款下来,母亲要分给几个子女,但是明确指出我没有继承的权利,我平时都有赡养老母亲,而且关系也正常。就是有一事,在房子拆迁前,我在被劝说下,手签了一份放弃的纸,这张纸只有几个兄弟签字,没有母亲和姐姐的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现在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有没有权利分拆迁款,老母亲还在世?之前拆迁。在房子拆迁前,是否有法律效力。有没有权利分拆迁款,老母亲还在世?

拆迁补偿 2019-04-01 0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关于遗产继承,一般来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继承开始的效力:继承人的范围确定。有关利害关系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是决定利害关系人是否有权成为继承人的依据。只有在继承开始时与被继承人有法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
    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已与被继承人解除身份关系(如与被继承人离婚、与被继承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则不能成为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参与继承,但若在被继承人遗嘱中给与其一定财物的,则该继承人可参与遗嘱继承,从而成为参与继承的继承人。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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