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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建房屋要办哪些手续

房屋产权 2023-12-14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建房子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办理相关条件的证明,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是本乡居民,而且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地是当地;
    2、在办理农村自建房房产证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户口以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在农村自建房屋条件是什么
    在农村自建房屋条件如下:
    1. 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 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 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4. 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 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 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农村自建房手续:
    1、首先由建房户提出申请,户主提出书面申请之后,会让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
    2、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按照实际情况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村民委员会递交到镇政府,然后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会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镇政府张榜公布初审意见,如果没有人员反对的,会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而且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然后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自建房是否会被法律认可是需要根据不同条件来判断的。首先该自建房屋一定要是合法建筑。然后还要求农村自建房屋买卖的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没有其他的宅基地,房屋买卖交易也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出的决定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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