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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咨询,我结婚6年了,因老婆婚后患有强植性脊柱炎,一直没有孩子,也没有工作,现坚持不下去了,准备离婚,我现在存款没有,1、 父母出钱17万我自己出钱5万购得一住宅房,房产证名字为夫妻双方。2、 在父母老房上进行自建房,我分得一套一楼门面,二、三层为住宅的房,房产证名字为夫妻双方,此房造价45W,房屋盖好后因需还建筑方钱,用此房贷款33万,我每月还7000元。请问此种情况离婚,房产和负债怎么分?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咨询,房产证名字为夫妻双方。房产证名字为夫妻双方,请问此种情况离婚

离婚 2019-04-05 17: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除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都属于夫妻共有,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当然若是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归所有权人所有。
    2,若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应该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该平分。
  • 你好,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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