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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小孩,男 13岁 现在想从本县私立学校转回本县户口所在地公立学校读初二上学期,当地的校长不接收,找当地教育主管本门说过两天再说,我该如何办?现求助于你,望提供解决办法途径,谢谢!我小孩,现在想从本县私立学校转回本县户口所在地公立学校读初二上学期,我该如何办?

教育 2019-03-27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孩子出生后,户口可以入父母任何一方的,孩子在九年义务制教育阶段,必须是在户口所在地和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上学,你是南京江宁区的户口,如果孩子的户口也在南京江宁区,那按规定就应该在南京江宁区居住地就近入学,如果想去南京市区上学,而他的母亲户口也在南京市,那就应该先转户口,如果不转,就得办理借读手续,借读费费教育部已经取消。(高考时孩子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孩子上学不一定必须要父母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地方。
    小孩上户口,凭准生证,出生证,户口本,到居住的街道开信,凭上述手续去所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就行了。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不过如果想要案件尽快立案侦查,还是要到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 当事人的子女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的前提下,还要考虑如下因素:
      
    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并且需要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的,才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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