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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世父亲名下的房子拆迁,过户给子女,算是赠与吗?再次卖掉的话要交20%的税吗?如过户给老伴,是否不算赠与?日后变卖也不用交20%的税?过世父亲名下的房子拆迁,过户给子女,算是赠与吗?是否不算赠与?日后变卖也不用交20%的税?

拆迁补偿 2019-03-25 20: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税费
    赠予过户
    营业税:近亲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近亲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个税。
    契税: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印花税:万分之五。
    公证费,一般为评估价的2%。
  • 赠与如果已经办理过户手续,说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但是,如果有《合同法》第
    192、193条规定的情形的,赠与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 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六个月内行使。

  • 一、不动产登记非自己户籍所在行政村的小产权房最好是卖掉,小产权房只能在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居民之间转让,外村户口的居民无权购买非本行政村的小产权房的。
    二、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 过户的方式有:继承、遗嘱、赠予  继承最便宜,但继承必须是房产业主都死亡,并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才最便宜。其它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
    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
    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报税价是双方商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双方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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