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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1年10月份在中介公司租的房子,缴纳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押金,租金,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2021年11月底得知该房屋于2021年7月份已经被法院查封,要求12月5日之前搬走,当时联系中介公司,公司工作人员承诺可以继续居住,买卖不破租赁,后来中介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与房屋产权人解除合同,同时工作人员告知我们已经解除合同,被要求于2022年2月16号之前搬走,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租赁合同 2023-12-18 12: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要求搬离租赁的房屋,并交还房屋。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在双方未达成继续租赁的情况下,搬离并交还房屋是承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承租人与出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已届满,如果承租人拒绝搬离的,继续占有房屋的,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法律分析:我们可以协议解除合同,要求房东退房租并赔偿相关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房东以把房子卖给了别人为理由要求承租人搬家,根据我国的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东买卖他房屋的行为与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房东卖房是可以的,但是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而且,作为承租人,还可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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