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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向公司请半年病假,公司支付了我5个月病假基本工资和看病的一半报销,现病假以到期,需继续请假5个月(有医生开的证明),公司同意请假,但不同意继续发放基本工资,想问一下这个做法公司合法吗且病假基本工资是上班时候的总工资60%,还是蓬江区最低基本工资呢?

讨薪 2023-12-21 19: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0.9天和
    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2、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3、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病假工资与普通出勤工资分开算,病假工资为: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80%,再除以30,先算出病假日工资,然后以日工资乘以10天,普通出勤工资为:3500除以30,再乘以20。将病假工资与普通出勤工资相加即可得到本月工资。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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