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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如何规定的

房屋租赁 2023-12-23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二、房屋租赁合同法定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

    三、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有:
    1、协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约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法定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房屋租赁合同法定解除的方式是:
    1、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4、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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