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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离职两年没在就业的可以提取吗?

劳动纠纷 2019-04-08 15: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的提取所需资料如下: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期房: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4、现房: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5、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a.国有土地使用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施工许可证。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8、离休、退休证。
    9、出境安居:安居签证证明。
    10、调离本行政区:调令和户口迁移证明。
    11、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
    12、改制的单位原则要求接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提取。
    13、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到信贷业务处签订《委托划款协议》。
    14、期房购房合同(现房、二手房契税发票)、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当年偿还贷款明细(存折)。
    15、夫妻双方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年收入证明。
    16、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月租金凭证或经房产部门鉴证的住房租赁合同。
    17、原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 一、购买住房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  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提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6个月以上的缴存数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自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县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  
    2、职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证明),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职能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文件。  
    3、夫妻双方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夫妻双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登记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其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户口簿、医疗机构或其它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提供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职工本人委托书。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委托提取还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住房贷款,需先与中心委托的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委托还贷采取集中批扣的形式。  
    十二、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在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余额大致相等时一次性办理,采取转帐方式,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
  • 辞职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提取。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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