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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咨询一下动迁房子的问题,房子是租赁房,户口是这样的:我(空挂户口),大哥(知青回XX,空挂户口),侄子和父亲(父亲户主)同住人,现在分了3套房子:一套是我一室一厅(期房),侄子一套二室一厅(现房)己签约,父亲一套,二室一厅:期房,大哥产证可能会在父亲和儿子之间,现在3套房价和动迁的房价相差28万。如果28万差价补足,一套现房就可以下来了,现在请问律师:1:大哥现在要求我出28万全款,我和大哥商量后,他同意出10万,我出18万。后来大哥又反悔了,请问律师,我有享受利益吗?2:我父亲4月份和动迁组签了一个: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现在亲是否可以和动迁组更改取消其中一套房吗?A咨询一下动迁房子的问题,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可以和动迁组更改取消其中一套房吗?

房产纠纷 2019-05-08 15: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的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
    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也就是说当事人申诉期间不影响强拆。  《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该法第4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政职权时有4种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房屋征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法律意义上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所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协议约定履行。不可以讲当时对协议不理解为借口拒不按协议执行。
    协议约定不明确不完整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序良俗双方协商补充完善。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对房屋征收选择产权调换的,必须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并与选择安置的新房的价格互找差价。
    通常情况下被征收人在办理新房入户手续时结清差价才能入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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