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3-12-24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主要包括:
    1、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法院责令改正期间仍未办理的;
    2、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
    3、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
    4、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诉讼期间又未办理过户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条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出资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
    2、已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3、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
    4、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灭失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条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
    1、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
    2、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期间仍未办理了;
    3、出资人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
    4、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条第一款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是什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