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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订实习合同,但是我去做了几天,我就辞职了,没当面接触合同,但是公司同意辞职的这种对我以后找工作有影响吗?

合同纠纷 2018-05-31 0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既然合同又终止,双方没有再履行,权利义务已终止,对你的继续就业不会有影响。
  • 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试用期辞职只要提前3天跟单位提出,单位同意了就不算违约。
    《劳动法》

    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⑴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⑵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⑶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⑷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⑸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⑹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⑺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⑻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⑻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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