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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的小区物管和业委会不作为,谎称小区电梯大修动用100多万房屋维修基金,业主未收到任何信息。物业几年不向业主公布小区的收支明细,现在业主要求下公示出来的帐是很笼统的,没有明细。关于公共广告收益也从没公布过,而且公布出来也是手写的。一楼居改商,麻将管,小超市,餐饮店,快递很多,在开出前楼上业主签字同意都末经过,现导致小偷横行,物业未作任何解释。想问下这种情况业主如何维权。现住的小区物管和业委会不作为,谎称小区电梯大修动用100多万房屋维修基金,想问下这种情况业主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2019-05-19 18: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电梯总是坏业主该怎么维权
    先找物业,要求电梯公司彻底解决问题,不行要求物业换电梯公司。物业不管找业委会,要求他们换物业公司,不行就找质监局,要求查电梯公司。
    电梯坏有几方面问题引起:电梯本身质量存在问题引起,安装过程存在质量问题,使用过程中维保得不到及时保养;建议找有权威的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严格的厂检,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理掉。

  • 一、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令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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