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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外受工伤,鉴定为9九级伤残,现在回到单位上班了,合同期还有3年,请问3年后解除劳动合同还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纠纷 2018-05-31 0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您好,您与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作为劳动者,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受伤的工作地点是否在国内并不影响工伤认定,本案中,您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已经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在职期间,您的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等。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您还可以享受两项工伤保险待遇,即: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两项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请查阅您单位所在的规定。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单位未为您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您的所有工伤待遇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 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具体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专门机构评定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 您好,伤残九级,能要求赔偿那些种类的费用,建议参考一下法条。根据《》第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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