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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9月22号口头通知我公司因为搬地址要裁员,让我做完9月30号就走人。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并且理由不合法,我找老板要求赔偿,他不愿意赔偿并且改口让我调岗接着上班,请问他这样合法吗?我全程都有手机录音,包括通知我因为公司搬地址要裁掉我的录音也有,他后面改口的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7 14: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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