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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公司想让我自己离职,说我业绩没达到转运营岗位的要求,但我是运营助理岗位,我不同意之后就给了超出正常工作量的任务,今天他们还写了一个新的岗位职责给我,说是完不成就扣完当天的岗位工资。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给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吗?还能不能要到辞退赔偿呢?

无故辞退 2023-12-27 19: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迫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并存: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其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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