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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手续是指买房二手房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办理,包括订立买卖合同、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立契过户,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等。除了这些,还有那些?在重庆主城买房手续、流程份区域不?二手房买卖手续是指买房二手房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办理,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流程份区域不?

房产纠纷 2019-05-10 08: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二手房的买卖中,如果已经在二手房上设定担保,那么如何判断二手房是否已经设定抵押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
    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所以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购房人第一步要做的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第二步是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
      核查产权人信息  弄清楚产权是一个人的还是两个人的,如果属于两个人,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卖方卖房的时候,有时并不是本人来签约,可能委托自己的亲戚朋友,在这神情况下,还应当核实卖方的委托书,看委托人是不是产权人本人。
    买房时除要查看产权证外,还要查看卖方的身份证等证件,以确认出售房屋的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 签订预售合同需缴纳的税费  印花税:税率为1‰,计税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各
    0.5‰。  公证费: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执行: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
    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
    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收取
    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收取
    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收取
    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收取
    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计费前提为合同公证之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律师费:费率为房款的
    2.5‰-4‰,计费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 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件:
    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
    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
    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 二手房过户办理流程步骤:
    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
    2、网签合同;
    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
    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手房过户交易流程必须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 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 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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