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和辞退的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的实际计薪天数来发。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约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双方依法另有约定的,则按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来发,单位不得有拖欠或克扣的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