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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结婚三年他去年判刑十三年半,没有判决书可以起诉他离婚么?

离婚 2019-04-02 0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第一次起诉离婚原则上要被告方也同意,如果被告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原则上不会判离婚。你可以在拿到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且该判决书生效后满六个月再起诉离婚。第二次诉讼,如果你鉴定要离婚,法院原则上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准予离婚。
    第二,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因为你们这起离婚案件里面没有什么过错方。如果存款在对方名下,你又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建议在起诉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至于谁提出离婚,并不影响他所享有的离婚财产的份额。
    第三,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原则上以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为标准。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按照当地的生活标准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原则上按月支付。
  • 你好,
    一、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1、因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只有3个月,你的案件已超出3个月,应是普通程序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普通程序案件的审限一般为6个月,但应自立案之日起算,而非开庭及调解日起算。如有特殊情况的,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再需要延长的,就需要上级法院批准。
    2、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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