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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四个人为他人抵押担保贷款一百万,加上利息有一百三十万,到期未能还上,当时抵押住房两套220多平米,2015年银行诉到法院,今年3月份判决,在判决前又保全了一套住房130多平米,我同意执行住房,但是法院迟迟没有执行,现在又冻结了我的工资,也没有通知我,也没有留给我生活费,请问这样做符合规定吗?我的诉求是,我只愿意承担债务的四分之一,可以吗?我们四个人为他人抵押担保贷款一百万,我只愿意承担债务的四分之一,可以吗?

抵押担保 2019-04-08 12: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怎么办理银行贷款:  
    (一)申请贷款需要的资料主要由以下几项:  
    1、借款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签订银行借贷合同后要注意什么,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  
    3、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4、如果需要抵押才能办理贷款的,还要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明,例如房产的产权证。  
    (二)办理银行贷款的程序:  
    1、申请人需要准备上面介绍的相关资料;  
    2、去银行面签,根据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  
    3、银行审核通过后签订借贷合同,如有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  
    4、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放款。
  • 担保人是指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下列单位或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如有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担保。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也就是说,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或者还不上贷款时,保证人和贷款银行约定,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或承担还款责任的行为。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 根据《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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