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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爸爸好几年之前(大概是四五年)给我堂哥担保贷款5万,当时是五个担保人,今天信用社工作人员到家里说,我堂哥今年应还贷款没还上,让我们协商解决,要不然因为其余四个担保人都没钱,就冻结我爸爸工资卡扣除所有债务,我想问一下,法院会越过我堂哥直接让我们还款么?五个担保人为什么只让我们一个承担所有债务?我们应该怎么办给我堂哥担保贷款5万,五个担保人为什么只让我们一个承担所有债务?我们应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5-29 00: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执行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等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只能在本省内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相反,如果这样规定,才是不合理的,因为法院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不是一个省的法院,所以,执法行为在全国都是有效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冻结工资就是把你的工资给冻结了,一般是无法使用的;

    一、一般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采取冻结其工资以及银行账户;

    二、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单位是没有权冻结员工工资的,如果是单位,其实也就是扣下了你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是要按时发工资的,没有冻结权。如果是单位扣发工资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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