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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离职,在离职前在公司休息日累计加班时长240.5小时,公司意思按照基本工资给我合法吗?然后工作日也有加班,公司强制性给我调休,我之前有试过维护自身权利,但是公司决策只能调休,这样子合法,我现在离职可以要求公司给加班费吗?

讨薪 2024-01-02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如果单位在休息日加班,是可以选择调休处理的,但是在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的部分一定需要按照加班计算。如果在一个年度内或者员工离职时,休息日没有补齐,也是需要按照加班费计算工资给员工。否则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按照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加班不发加班费违法,周末加班安排调休不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员工离职了,对原在职期间的加班情况,如果属实的,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 公司强制加班离职后,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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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离职前,公司让我在休息日加班累计时长为240.5小时,公司只按照基本工资进行支付是否合法?我的工作日加班是否合法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而不是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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