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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已安置户遇农村继承房屋拆迁,房屋补偿标准该怎样补尝?

继承 2019-05-01 0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土部:征地须先安置后拆迁防拆迁后居住无着落2010年07月24日14:23中新网【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0条中新网7月24日电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近日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征地拆迁”应先安置后拆迁,实施拆迁前,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防止拆迁后农民居住无着落,影响生产生活。日前,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朱留华就此通知答记者问时作出如上表述。该通知被认为是继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后,国土部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通知中强调,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同地同价、征地须先安置后拆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等内容,引起社会各界的巨大反响。
    在回答记者“如何合理推进住房拆迁,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时,朱留华作出如下表述:首先是应先安置后拆迁。先安置不是简单的先建后拆,而是指在实施拆迁前,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包括建好安置房或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并征得被拆迁农户同意,防止拆迁后农民居住无着落,影响生产生活。
    其次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三是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对拆迁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组织拆迁工作。
    朱留华表示,征地安置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问题,不仅仅是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朱留华进一步举例指出,如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要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用,确保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地方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展安置途径,解决农民失地后的就业、发展等问题。
    朱留华强调,市县人民政府是法律规定的征地组织实施主体,应对征地安置工作负总责。这就是政策。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①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②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 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 ;  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拆迁人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可以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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