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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写着要做半年以上压力的半个月工资才能给,不做半年不给这样可以吗

讨薪 2024-01-05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形中,用人单位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或者说是不给工资、少给工资、要求承担损失等):【1】劳动者因自身过错(如未按规定提前申请辞职,未交接好工作,违反保密义务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以赔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依据该合法具体的制度规定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但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3】劳动者同意的其他情形。需注意:除以上三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员工进行罚款,否则员工有权拒绝支付,并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违法行为。
  • 可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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