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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待了21年了,现在不想做了,如果离职的话,有没有补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5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也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没有补偿。
    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辞职,并非是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辞职,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因为自身原因辞职,有两种办法:
    一、提交辞职申请,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满,用人单位即应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结清工资。
    30天未满,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让劳动者离职,但劳动者不能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提前离职。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 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劳动者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例如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劳动者被无过错辞退的;单位主动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约的等。如果单位不按规定支付补偿金,则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仲裁等方式来索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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