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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于2016年7月26日环保关停,于7月31日发劳动合同继鉴通知书喊厂原工回去鉴劳动合同,还说不同意鉴劳动合同将终止合同,请问这是怎么回事?于7月31日发劳动合同继鉴通知书喊厂原工回去鉴劳动合同,还说不同意鉴劳动合同将终止合同,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劳动纠纷 2019-05-10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租金按照实际的租赁月份进行结算,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支付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确定违约金数额的按约定计算,双方未约定明确违约金数额的,按照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 劳动合同终止的7种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该种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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