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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2003年买的二手房,到现在 至今没有过户,但是有房产证土地证,证件都有,就是没过户,现在再过俩三年估计房子要拆迁,到时候估计要分房子 ,请问 不过户 到时候会有什么后果??急求。我家的房子2003年买的二手房,至今没有过户,但是有房产证土地证,到时候会有什么后果?

房产纠纷 2019-04-06 0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收到法律保护需要看涉案的房产是否允许转让,通常来讲,没有产权或不具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转让是收到一定限制的,很有可能你们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 第
    二、收据只要有房主的签字和手印,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
    三、如果你家不想要房子,可主张合同无效,双方互付返还义务就可以了,即你们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衣服款项。 第
    四、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会认可房子转到你家名下。 详细事宜可与我电话沟通
  • 有关专家特别提醒,置业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关注户口问题。如果原业主户口尚未迁出,购房者的户口就无法迁入,而买卖结束后,要办理相关手续就会更加复杂。   细节一:查询户籍状况   在交易之前,置业者需要到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当地派出所以及政府对外服务窗口均可查询。
    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的,一般情况下,公安部门会要求户主本人调取户籍材料,这时买方可以要求同卖方一起到派出所调阅。这个程序最好在交易前完成,一旦迁户有问题,可以拒绝购买。
      细节二:核实相关证件   可以要求卖方出示户口本,并留存复印件,以确认房子的户籍状况。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本,你能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   细节三: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上注明相关条款,就户口问题约定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把握两点:一是付款的时间,买方只有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可以付清全部的购房款;二是违约责任的约定,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买方就不必在诉讼中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 依法应当给与补偿的包括两部分。第一部份,是土地的补偿金。第二部分,是房子的补偿金。依照《解释》第二十二条中“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以及“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和第二十三条中“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的规定,此类纠纷的原告是以承包者身份起诉的,起诉的事实根据是其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承包方财产损失的补偿,理应支付给承包方;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承包方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只要该承包者放弃统一安置,该笔费用亦应支付给该承包者。
    根据最高法院民事案由规定,此类纠纷的案由应属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 没有土地证只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得到法律完全的保护。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购房人的土地合法权益可能会有以下四方面的影响:
    1、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得到法律确认,无法判定所购房屋用地是否合法;
    2、住房用地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特别是对公寓式住宅。因其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容易被其他人侵犯;
    3、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不能上市出售,经国土资源部会签,建设部发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4、没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证,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贷款,而且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有被原土地使用者抵押的危险。建议你还是积极去办理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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