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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权协议公证 有放弃继承权的 应该怎样去办理公证手续

继承 2019-04-06 0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华侨及外籍人可以继承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法遗产,在申请继承遗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首先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在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申请人申请的公证书须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我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二、来华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申请人持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遗嘱应同遗嘱一同)亲自前来办理,公证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审核后,如果经审核认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颁发继承权证明书;  
    三、申请人凭我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如银行、房地资源局等)按法定程序和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事项;  
    四、遗产继承人需要证明的主要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继承人也可以在我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  
    五、遗产继承人不能亲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可以委托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亲属代为办理,没有亲友的,可委托遗产所在的法律顾问处推荐律师办理。在委托律师办理的情况下,申请人须办理委托书;  
    六、委托书的内容应写明受托人的姓名、住址、权限。委托书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生效;  
    七、在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申请人可向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当事人身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就遗赠扶养协议事宜达成协议;
      
    3、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4、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 如果遗产没分割,其他继承人同意,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遗产已经分割或者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的,没办法参与遗产分配 《继承法意见》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51、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48、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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