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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疑问你好,我的父母长年居住在我名下的房子,父母先后证实患病,并在2008年先后去世。在证实患病后,我和两位妹妹经常看望照顾老人,而两位兄长和一位大姐行为则开始大变,到后来到处抹黑我们要侵占老人的股份(广东一般村给农民分配的股份),甚至动手打过我妹妹。老人离世时有表示过不想让兄长和大姐继承遗产,但没有清晰录音。 后来老人去世,他们尝试宣称自己是大哥而可以继承两份股份,但当时村里面是不承认这个说法,着我们六人达成分配共识,因为按理一般六人的权利相同。多年来他们都不停提出各种分配方法,又说自己儿子是嫡孙要多拿一份,我们都没有答应,事情就一直没有处理。股份和每年累计的分红都保留在村。 最近村里说每份股份都有权分配一套房子,首70平米免费,额外的面积会以低于市价补钱,在月底抽签分配。所以他们最近又骂又说,让我们回去抽签,又有自称是现任村委的致电,说如果不回去抽签,有可能影响我和两个妹妹的股份继承权。说实话,这两套房如果真是因为股份未达成共识分配而拿不到,我和两位妹妹都觉得没办法,还好最后财产还是留给国家。但我想厘清以下几点: 1. 不去处理这个股份,或不去抽签,是否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2. 如果六兄弟姐妹当中有人离世,会否影响股份继承? 3. 如果按他们意思去抽签,是否会间接承认了两份股份的分配方式? 4. 一般这类型的股份继承,如何将 一份股份分配给多人? 谢谢解答遗产继承疑问你好,还是留给国家。是否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 2019-03-31 1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 [1] 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 分配,房执行赔偿以赔偿人的可执行底限为限,如果拍卖房产可直接威胁到被执行人的最低生活要求的,当然不能强行执行。比如说,卖了房子没地方住,租用的房子不能满足同地区最低生活标准的等等。
    也就是说,罚到你倾家荡产是正常的,但因为执罚而令同你一起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生活下降乃至无法维系的,不应该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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