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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没有给我签合同,说好的转正之后上保险,现在也没有上,已经拖欠工资两个月了,该第三个月了,请问这种现象怎么办

讨薪 2024-01-08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签定劳动合同而拖欠工资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企业没签劳动合同且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应当与其协商处理,要求其及时签约、支付逾期不签约的赔偿和足额向本人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申请调解、申请等处理办法。但只有超过一个月不签约的,劳动者才可以要求其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给单位发一份解除通知,可以用邮政ems邮寄,理由是单位拖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属于员工无过错解除。单位收到你就可以离开了。然后根据劳动合同法46条47条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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