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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二手房住了两个月发现暖气管漏水,原房主不给解决怎么办

二手房 2024-01-09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出现漏水的情况,首先要知道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由于物业公司修缮不及时,而原房主已经付过物业费就可以找物业公司来进行维护和修缮或者理赔。
    1、原本就是有质量问题的房子,那么应该找专门的机构到家中来进行检测,但是这种检测是要收费的,确定房子本身就有质量问题,而原房主并没有向买方说明,这种情况可以找元房主来进行协商解决。
    2、房子原本质量问题,发生在房产交付使用五年内,可以找开发商理赔,五年之外就需要和原房主一起解决,其中有财产损失,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理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一般在二手房漏水属于轻微瑕疵的情况下,是不能退的,但是卖方负有瑕疵修缮的责任。
    如果二手房漏水特别严重,经过修缮后仍然严重漏水,已经没办法正常居住,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 你好!你可以先找物业管理部门沟通协商解决,再找维修人士检查一下漏水问题,属于物业维修让物业维修属于自己的原因赶紧找维修人士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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