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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服务12年,2014年签的长期劳务合同,现在是公司有编制的管理之一,现在身体不适,医生建议需要三至四个月调养,我担心的问题有两个,一:休病假期间公司对我的职位调整或基本工资变动二:休病假期间公司要解除劳务合同,会有相应的赔偿吗?休病假期间公司对我的职位调整或基本工资变动二:休病假期间公司要解除劳务合同,会有相应的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4-01 07: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若是劳动合同,单位依法提前三十天通知,并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可解除合同,单位无故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若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若是劳务合同,解除时需要支付你的全部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若不支付,可以诉至法院维权。
  • 劳动者遭遇工伤后,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遭受工伤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款》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合法赔偿。
  •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有多种方式,协商一致的解除是其中的一种。那么,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通过以上两个法条可以看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解除合同是由劳动者提出的,那么用人单位则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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