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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三年是净身出户,孩子归男方,现在以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要想看孩子就得拿钱,我想把孩子要回来,男方每个月只给三百的抚养费,我想把之前的财产要回来,可以吗我离婚三年是净身出户,我想把孩子要回来,我想把之前的财产要回来,可以吗

离婚 2019-04-02 15: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净身出户,离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一、我国的婚姻法没有规定净身出户,但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等出轨行为有规定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并不足以令过错方净身出户;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涉外婚姻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或者争取子女抚养权纠纷,由国内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向国外的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国内法院按照程序送达后,可以依法开庭审判,这样可以省去国内当事人很大的资金和时间付出。国外的被告也可以委托中国的律师代其出庭参加审理。
  •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若对方阻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明确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该探望方式应合理,若对方再阻拦,法院会警告或拘留他。
    探视权的行使应建立在以孩子的利益第一位的原因,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好。
    但一方不能以对方不给探视为由,就不支付抚养费。
    若双方约定好,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若抚养一方以后经济不好或子女花费增加。可以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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