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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赁的铺面,还有三年才到期,现在房东想单方面违约不租了,因为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是押金三万元,但是我实际上装修、加盟品牌等就花了二十多万,如果房东强行不租,我是否可以主张除合同约定的三万外的其他实际损失呢?我是否可以不理会房东,继续按原来合同做生意,强行不搬呢?谢谢解答!因为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是押金三万元,是否可以主张除合同约定的三万外的其他实际损失呢?是否可以不理会房东

合同纠纷 2019-05-12 11: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的房子已经到期了,没有续签。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依照本法第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236条、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
    综上所述,你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你继续使用租赁物 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转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以给承租人一定的时间搬家。
  • 可以同时主张的: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违约金的约定是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违约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当加盟合同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
    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 房子没租到期是可以退押金的,但是一般房东都会扣除一部分作为赔偿。
      如果租赁合同内包括押金的条款,那就比较麻烦,因为一般的合同如果租户单方面违约就不能退押金,而且如果合同内容包括:如果租户因个人情况不能履行租赁合同,违约的话押金要双倍赔偿房东,所以你先看一下合同内容是否有此条款,没有的话就找房东商量看是否可以退,给他说明情况,态度最好好点吧,看是否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拿到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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