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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女儿32个月在幼儿园遭到老师虐打,老师打头打耳光踢腿,孩子尿裤子时掐屁股怼下体,吃饭吃掉地下老师用饭勺怼牙使孩子门牙折半个,事后老师威胁、拿糖诱哄孩子不许告诉家长。端午节时孩子放假去姥姥家和老人说,不想去幼儿园,老师打她。一开始我们怀疑,观察孩子身上的伤,要求学校看看监控,学校拒绝,并且一开始三十天的监控变成五天了。因为监控和老师发生口角并打架,事后派出所处理了打架。家长要求学校就孩子被打给个说法,学校说管不了,说家长打伤了老师要求家长赔偿。我想问问家长应该如何维权我女儿32个月在幼儿园遭到老师虐打,家长要求学校就孩子被打给个说法,问问家长应该如何维权

刑事辩护 2019-04-02 13: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学校打架,责任人的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1】孩子在幼儿园意外摔伤,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教育责任或者管理责的,幼儿园需向家长赔偿孩子医药费,护理费等。孩子去医院治疗,有病历,有药费单据等,这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般情况精神损失费很难得到支持,如果造成嘴唇愈合后有非常明显的伤痕,可以请求后续治疗费。【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精神病人打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精神病人在打人时是精神病状态,则通常不需要进行责任的承担。但是如果精神病人是间歇性的,在打人时如果是正常状态的话,则通常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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