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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为私人老板工作而受伤,如果老板不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4-01-15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工人受伤,如果老板是没有用工资格的私人老板,工人与老板之间属于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就申请不了工伤,只能按照雇佣关系要求老板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如果老板单位是有用工资格的,那么工人与老板的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这时工人受伤,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认定程序,如果老板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伤待遇,如果老板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老板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可以起诉,并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取得补偿。在工作中,如果意外导致受伤,是可以通过伤残认定来索要企业单位的赔偿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可以起诉,并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取得补偿。在工作中,如果意外导致受伤,是可以通过伤残认定来索要企业单位的赔偿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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