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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了老板不支付医疗费用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12-27 10:3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人受伤了,老板不支付医疗费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老板协商:首先尝试与老板进行沟通和协商,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费用清单等,以证明受伤情况和医疗费用的必要性。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家或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途径。他们可以帮助你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提供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老板的行为。他们将调查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保护你的权益。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如果其他方法无效,你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在劳动仲裁或法庭上,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并寻求赔偿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建议你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 只能自己先垫付医疗费,把身体治疗好了,再向法院诉讼,让老板给予赔偿。
  • 你好,可以保留好证据,通过诉讼来维权
  • 你好,可以报警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反应
  • 哪里受伤,多长时间了呢。
  • 你好,有什么可以帮您的?
  • 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 出院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 可以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伤残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劳动者月工资、工伤休息时间等等确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法律分析:可以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伤残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劳动者月工资、工伤休息时间等等确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你好,在工地上上班受伤了,医疗费用没地方报销,误工费没有人给,可以找老板要。找负责人,不行投诉到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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