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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买两天的手机出现屏幕失灵的现象 商家让我去售后 但售后检测过说系统没问题??升级过以后还是以前的样子 我该怎么维权商家让我去售后 还是以前的样子 我该怎么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9-04-19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 商家维权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商家赠品致人伤害须赔偿:根据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附义务的赠与时,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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