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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年内没有为员工交社保,这个合法吗?如果现在辞工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适当补偿?

社会保险 2024-01-16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到劳动部门申诉,用工单位应该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没有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诉后,用工单位应该补缴。
  •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员工提出辞职,当然应该给予经济补偿。第一,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辞职社保不需要劳动者补偿给公司,员工在合同期限内提出离职,劳动者不需要补偿公司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是法定的义务,劳动者离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补偿社保。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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