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还没离婚,小孩子被带到他姐姐家,他姐姐不让女方见孩子,说是要征得男方同意,但男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04 16: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二、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女方使孩子抚养人和监护人之一,当然有探视子女权利,
    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男方不配合女方探视子女,女方可以起诉维权。
    女方如果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男方可以起诉女方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想要离婚但是对方却不同意离婚是很麻烦的事,这个时候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去离婚了。  
    夫妻离婚时,要对小孩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作出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 男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离婚,婚外情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要求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下列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和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