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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一个名字和多人名字有何区别

房屋产权 2024-01-17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的名字前后是没有区别的。产权证上面登记的名字,若是两个人以上,则他们均是共有产权人,名字的先后是没有区别的,并不是说名字在前面的占有的所有权的比例就大,名字在后面的占有的所有权的比例就小,是没有这种说法的。
    共有产权人可以互相商量进行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约定。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一条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 法律分析:房产证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是多人共同出资购买也可以写多个人的名字。事实上房产证上加名字是没有限制的。区别在于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属于个人所有,而多个名字则属于共同所有。
    共有所有的形式可以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主要是指房产证上的所有产权人,每人一份共同共同拥有有此房子的产权。而按份共有则是根据每个人的份额来计算,按具体百分比来划分房子的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房产证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是多人共同出资购买也可以写多个人的名字。事实上房产证上加名字是没有限制的。区别在于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属于个人所有,而多个名字则属于共同所有。
    共有所有的形式可以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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