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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后是否一定要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索赔 2024-01-17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后不一定要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若是属于伤残等级为七级到十级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后劳动者能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例如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后,就可以与其解约;若被认定为五至十级工伤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赔偿费用;但用人单位一般不能采取裁员、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与劳动者解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获得工伤赔偿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具有被认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等情形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支付双倍作为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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