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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房家电坏了谁承担维修费用

房屋租赁 2024-01-18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期间家电坏了,一般是由出租人维修,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也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维修的责任,或者自行维修后,请求出租人负担其所支付的维修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租房家电自然损坏维修由出租人出钱,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家电由承租人过错造成损坏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的,维修由承租人出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租的房子电器坏了,合同中有约定的,维修费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承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因使用人的原因造成电器损坏,维修费由使用人承担,不是因使用人原因造成的电器损坏,维修费一般由出租方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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