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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离职后,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有抑郁症,可以得到公司的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8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员工患上抑郁症,在医疗期间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患有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的,在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根据抑郁症的产生和你的工作性质可否有直接联系来看。如果与您的工作性质与产生抑郁症有很大的直接关联,当然是单位要负赔偿职责了。但是如果只是因为个人情绪调节的不好或是家庭等主观因素,而导致得了抑郁症,这个就不算单位职责了。根据您的工作情况来具体分析如果确实需要赔付,也可到医院看病并获到判定如果单位比较人性化,待遇好的话,例如您休假期间的薪水。这也能算得到肯定的赔偿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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