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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父亲早年离异现在去世了。公房变更承租人需要什么手续?朋友和姐姐一共二个子女,但姐姐常年住精神病院无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我朋友算唯一继承人是否还需要姐姐出具同意书?是否抚恤金分姐姐一半?姐姐医药费是否该有妹妹承担?(当年离婚母亲是姐姐监护人)父亲在世时与母亲各付一半医药费。公房变更承租人需要什么手续?是否我朋友算唯一继承人是否该有妹妹承担?

继承 2019-04-23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公有住房为共有财产,不是公民私有财产。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
    关于公有住房的续租问题。根据建设部(现已改为住建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及司法实践,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
    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 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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